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76号)要求,现就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7届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往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不再列入)
(二)发放标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均为1000元/人;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600元/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
二、申请拨付流程
(一)毕业生申请(9月10日—10月7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信息,并确认《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
1.申请毕业生须有真实求职意愿,并在系统内《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中如实确认求职意向。求职意向包括但不限于求职就业、应征入伍、升学深造等。一次性求职补贴不是单纯困难补助,申领后应积极落实求职或毕业去向计划。
2.系统大数据校验有效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通过校验的,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材料不清、不全的,须按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学校审核(9月10日—10月8日)。学校就业科登录系统审核,10月8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
(三)市级复核(9月10日—10月9日)。由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复核。复核后生成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同步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传公示照片或截图。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毕业生本人意愿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佐证材料要求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的,按申请类别提供: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2026年9—10月);或“爱山东APP”查询打印的2026年9月证明;或《低保证》有2026年9月或10月审核记录。持证人非毕业生本人的,须附户口簿关系页。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2026年9—10月),须明确为“特困人员”;或“爱山东APP”查询打印证明;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有2026年9月或10月审核记录。
(三)残疾人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爱山东APP”电子证照。
(四)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书面证明,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与户主关系;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盖章。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10月。
(五)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完整清晰截图或照片,体现合同编码、合同时间、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红色公章;初次申请暂无合同的,可上传贷款银行或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受理证明时间应为2026年;往年贷款仅上传受理证明无效。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主动摸清符合条件毕业生信息,确保通知到位、应知尽知;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校验,重点识别是否属于毕业学年毕业生、是否曾享受补贴等。对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学校负责追回,并按要求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刘笑
联系电话:0537-3617929
附件: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白纸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
2026年9月10日
附件:
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白纸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有关要求,往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不再列入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2026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佐证材料要求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佐证材料要求。
三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落款章应为**县(市、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毕业生本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等内容,如低保金领取人非毕业生本人父母的,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2.通过“爱山东APP”查询打印的在保证明,登录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身份查询,查询时间应为2026年9月。如果在保证明不是学生本人,需要同时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如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低保证》,应有2026年9月或10月的审核记录,否则视为《低保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如果持证人不是学生本人,需要同时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三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落款章应为**县(市、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一类群体,证明中必须明确毕业生为特困人员,而不是特别贫困人员、家庭特别贫困或其他。
2.通过“爱山东APP”查询打印的在保证明,登录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身份查询,查询时间应为2026年9月—10月。
3.如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应有2026年9月或10月的审核记录,否则视为《供养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两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爱山东APP-我的证照中查询到的电子证照。
(四)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两种情形选择其一:
1.由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
2.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落款章应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业务章。
(五)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两种情形选择其一:
1.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中贷款合同完整截图照片或纸质贷款合同照片(合同照片需完整、清晰,不可缺页少页,体现合同编码、合同时间、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红色公章)。
2.如初次申请助学贷款,暂未生成贷款合同,可上传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受理证明时间应为2026年。往年助学贷款,仅上传受理证明无效。